郗范自被捕以来,天天在头脑里默念钱景明给他的那个地址:河北省保定市河西街91号张览先,有时在睡梦中还惦记着。现在,他决定开始实施钱景明所说的“营救行动”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时监狱对犯人管理因为定位于“阶级斗争”这个高度,所以管理甚严。按规定,犯人一个月只能发一封信,收信人必须是入监伊始所填的登记表上的直系亲属。“张览先”当然不会上登记表,所以,郗范担心干部不肯给他发信,弄得不好还要查一查也说不定,那就弄巧成拙了。所以郗范想先试探一下,他给登记表上没有名字的妹夫写了一封信,交给医务所的管教干部要求寄发。管教干部检查了信的内容,认为没有什么问题,可以发,但是一查登记表,上面没有收信人的姓名,于是通知郗范说不能发这封信,退回给他。
这个试探使郗范打消了通过合法、正常途径发“营救信”的念头。但是,营救行动还是要进行的。郗范经过反复考虑,决定请纪凡艺发信。一天晚上,纪凡艺轮到值班。因没什么事而感到无聊,便来医务所和郗范聊天。郗范见是个机会,便瞅个空子拿出管教干部退回的那封信:
“纪队长,求您帮个忙,把这封信发一发。”
纪凡艺接过信,浏览了一下内容,问道:“这是谁?”
“我的妹夫。”
“好吧,封起来。”
一星期后,郗范收到了妹夫的来信——纪凡艺把信寄到了。
于是,郗范执笔写“营救信”。他不知道“张览先”是男是女,身份如何,在考虑称呼时颇费了些脑筋。想来想去,最后决定称“览先”。“营救信”写得很短,郗范在信中告诉“张览先”,自己因一时糊涂,受人之愚,走上了犯罪道路,对不起亲人和朋友;自己现在什么监狱什么部门服刑,仍做医生,请给寄些参考书来。
“营救信”写好以后,郗范搁了几天。等到纪凡艺又一次轮到值班来医务所和他聊天时,他把信递过去:“纪队长,麻烦您给我寄一封信,写给我一个亲戚的。”
纪凡艺把信象征性地看了一遍:“好呀,你把信封起来,明天给你发。”
郗范的“营救信”寄出后的一个半月,他所服刑的监狱接待了一位来自郑州的客人。此人30多岁,身材高大,四方脸,浓眉大眼,相貌堂堂,穿一套藏青色中山装,腋下夹着一个黑色牛皮公文包,看上去是个国家干部。他走进接待室,自我介绍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种刑事案件复议办公室副主任,姓任名保安。说着,他出示了工作证和盖有“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”大印的介绍信,介绍信的内容是派特刑室任保安副主任前往××监狱向在押服刑人员郗范宣布无罪释放的刑事裁定书。
(待续)